據應急管理部網站3月2日消息,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了工貿行業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結合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并依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研究制定了鋼鐵、粉塵涉爆、鋁加工(深井鑄造)等工貿重點行業領域25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推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聚焦安全風險突出易發生事故的關鍵環節、要害崗位、重點設施開展執法檢查。
近日,應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貿行業典型執法案例,示范引領各地應急管理部門精準執法、嚴格處罰、規范執法;鄭重警示鋼鐵、粉塵涉爆、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對照“鋼8條”“粉6條”“鋁7條”自查自改,莫等處罰方恨晚;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行刑銜接,追究危險作業罪。
涉及鋼鐵企業8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鋼8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1.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3月27日,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3個煉鋼廠精煉爐與熱修工位安全間距均不足15米;2.三煉鋼車間240噸天車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鑄造起重機;3.邯寶煉鋼廠連鑄車間辦公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復興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8.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遼寧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11月4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廠連鑄二作業區5號連鑄事故鋼水罐內有雜物;2.連鑄二作業區轉爐一次除塵風機出口水封間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3.煉鐵總廠新2號高爐作業區域內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未正常運行。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5月2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廠吊運1號、2號連鑄機渣盆作業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渣跨吊運液態鋼渣渣罐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2.煉鋼廠2號連鑄機未設置中間溢流槽,回轉溜槽未覆蓋鋼包回轉臺全部旋轉半徑,影響鋼水應急排放;3.煉鐵廠高爐3至5層平臺、爐頂液壓站均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4.煉鐵廠高爐噴煤工段煙氣干燥爐未設置吹掃裝置。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車間熱修區及熱修區班組休息室在鋼水吊運影響范圍之內;2.高線車間煤氣加熱爐二層巡檢平臺、引風機區域、環保監控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涉及粉塵涉爆6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粉6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5.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對漣水縣大唐紅木工藝品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6月8日,江蘇省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漣水縣大唐紅木工藝品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2.木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3.未規范設置粉塵收集裝置,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4.木粉塵干式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漣水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九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6.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鋁粉塵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采用軸流風機正壓吹送粉塵;2.企業未規范設置粉塵收集裝置,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7.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14日,山東省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2.木粉塵干式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3.木粉塵干式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青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